《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2月将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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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 与1999年通过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以下3个新亮点:一是对农用地转用计划
新办法提出,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类。并规定,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新办法规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 新办法还规定,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根据考核情况,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和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