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界定建筑业欠薪行为超30天按欠薪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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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今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如被查出有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该企业在京所有在建工程都将被勒令停工整顿。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据《京华时报》报道,该《规定》明确规定,工资被延期发放超过30天就属于无故拖欠;无故拖欠工资的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不仅所有工程要停工整顿,还要被责成按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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