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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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8 云网 | ||||||||
云网11月18日消息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切实做好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说,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千家万户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力量。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
《通知》指出,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民、农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机制,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管理,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要求,建立起信用社新的监督管理体制。通过明晰产权关系,落实出资人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的机制,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到2008年末,全省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法人机构控制在400家以内,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在2003年末的基础上翻一番;不良贷款率降至15%以下;资本充足率:农合行达8%以上,实行县级统一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达4%以上,维持现行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达2%以上;农合行和县级统一法人信用社全部实现盈利,全省盈亏相抵盈利3亿元以上。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改善支农服务。一要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组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全省信用社和农合行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二要抓好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合作制为主,在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组建一批农村合作银行;大部分县实行统一法人;少数经济不发达县的信用社继续保留县乡两级法人。三要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和云南省各项扶持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要加强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努力防范风险,做好稳定工作;要切实服务“三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要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王永刚)(来源: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