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修正"国籍法" 入籍需具语言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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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18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会”17日上午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外籍人士申请归化台湾籍,须具备台湾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内政部”将会以补助方式,协助外籍配偶学习台湾语言,及充实权利义务据报导,现行“国籍”法规定,外籍人士归化台湾籍,必须每年居住满183天以上,且持续达5年以上,年满20岁具有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有相当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
目前台湾外籍配偶高达32万人次,许多人因为语言隔阂而无法融入社会,外籍配偶未来可能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归化台湾籍。至于基本言能力究竟是指国语、闽南语或客语等,也待“内政部”敲定。 台湾《中国时报》引述“内政部”官员表示,将制定“外籍配偶语言程度认定标准”,初步以“多元参采”原则认定外籍配偶的语文能力,如通过笔试测验、口试,或只要上满一定时数的语文课程皆可。 此外,“内政部”官员表示,“行政院”将分10年筹措30亿元成立“外籍配偶照顾辅导基金”,鼓励外籍配偶参加各种学习课程,“内政部”也规划办理外籍配偶接受补习及识字教育,希望2007年初中教育程度以上的外籍配偶比例,能从现在的15%,提高为50%。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