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也公证?失信时代的公证情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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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50 沈阳今报 | ||||||||
王艳有人说,“什么喊得最响,就是什么问题最多”,的确有道理。现在“诚信”宣扬很热烈,其实也正是因为现在最缺乏“诚信”。诚信要回归,靠什么呢?以时风而看,似乎“道德”是不可靠的,只有纳入法律才有保障。于是,生活中许多涉及诚信的地方,借助法律来维系,正成为时尚。 日前,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一位贫困学生要求助学借款,竟然连盖了70多个章。可
一些人需求、但又不能受理的业务,可谓五花八门,有性爱、外遇、绝食方面的,竟然还有普遍需求的处女公证。这些都是生活中的新问题,社会在变,人在变,而我们现下沿用的公证法规却是1982年的版本,的确也应该“与时俱进”了。新修改的将出台的公证法,业务范围有望拓展,自不待言。但像婚后性生活如何,是不是处女之类,这些社会风气和心理障碍造成的个人问题,难道也能成为公证的对象吗? 诚然,现代社会某种意义上说是契约社会,但生活中的许多问题还是要靠协调解决的,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可以省事,却不能从根本消除矛盾。当爱都需要公证,忠诚要用法律来保障,生活还有何情趣可言?更何况,我国现在的最大弊病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连诸如“西安宝马彩票案”中那样的公证都不可靠,在这样的执法现状下,受利益驱动,日常再多一些公证可信度又能有多高?而且,一些从道理上讲都不易操作的公证,公证的意义又何在?别最终弄得,真正的“处女”有证人更怀疑,卖淫的却可以炫耀纯洁,为什么?她有公证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