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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 厦门组建市长律师团(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04 东南快报
  昨日,厦门市司法局对即将成立的市长律师团12名准成员进行了公示。如无异议,近日将确定市长律师团的最后名单,进入实质性运作。厦门市司法局表示,市长律师团有望在本月底或下月初揭牌成立。成立市长律师团属全国首创,国家司法部高度重视,届时有关领导可能来厦参加揭牌仪式。

  厦门市副市长詹沧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长律师团的成立,对于推进厦门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将大大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据了解,市长律师团的成员均要求从事律师工作年限较长,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律师界中具有一定的威望和代表性,熟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对WTO规则有较全面的了解。

  司法局规定,市长律师团的律师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政府机密;在办理其他业务时,不得表明市长律师团成员身份,不得以市长律师团的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制有关市长律师团成员身份的字样。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培森表示,由于政府行为几乎不会涉及刑事领域,因此市长律师团不设置专攻刑事领域的律师。

  市长律师团准首席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张斌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市长律师团的成立背景、工作程序、自身特点以及与政府的关系。张斌生认为,事先介入才是律师团的主要职责,市长律师团不负责替行政机构打官司。官方态度厦门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弥补公职律师制度不足

  厦门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早前在接受媒体(中法网)采访时表示,组建市长律师团并设首席律师的目的是为政府宏观和重大决策服务。

  沈恒斌认为,厦门市实行公职律师试点后,由于“厦门模式”的公职律师分散于各个部门,为市政府行政首长、政府决策高层提供法律服务还不够直接,在某些领域与社会执业律师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市长律师的本质属性是公职律师,但律师团成员从公职律师中遴选暂时还很难达到相应素质上的要求。在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厦门市司法局从执业律师中遴选优秀律师组建市长律师团,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沈恒斌表示,通过组建市长律师团作为过渡性措施以弥补公职律师制度的不足。随着公职律师队伍的壮大和成熟,以及公务员薪资水平的提高,完全意义上的政府律师将会应运而生。今后条件一旦成熟,市长律师团的成员将全部由公职律师组成,或采用政府雇员制的方式组成市长律师团。市长律师团集中了全市各个专业领域法律专家的集体智慧,为政府首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建立。
我国首例厦门组建市长律师团(组图)
  王乐夫曾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法政学院院长、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百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独家视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导王乐夫:应提前防范可能的问题

  针对厦门市政府推出市长律师团的新举措,记者电话连线了广州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乐夫。

  王教授对厦门市的这一举措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认真了解这一举措的后,王教授指出,这是一项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市长律师团的成立,有利于弥补领导在行政过程中法律知识的不足,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但是,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完善具体的操作规则,对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做好防范规定,各项配套措施要跟上。这方面,政府应将制度的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布,一方面实现市民的知情权,体现法治政府的决心,另一方面能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对律师团起到警示作用。

  王教授强调,既然推出这项举措,就要促进其往预想的方向发展,切实利用好、发挥好其功能,避免流于形式。这是全国首创的举措,其反响还需经一段时间的试行才能看出具体效果。如果事实证明这项措施确实行之有效,相信其他城市会相继效仿,从而推广到全国,促进全国依法行政的前进步伐。
我国首例厦门组建市长律师团(组图)
  张斌生和本报记者合影 直接对话市长律师团准首席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张斌生:市长律师团不是为市长打官司

  厦门市市长律师团即将出炉,本报专访了市长律师团准首席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张斌生。

  记者(以下简称记):张主任,市长律师团是在什么背景下成立的?为什么要成立市长律师团?

  张斌生(以下简称张):主要是出于改变观念。过去人们总把律师当“马后炮”或事后消灾的“救火队”。实际上,法律服务是无时不在的。现在应该尤其重视事先的及时介入,在重大法律事项酝酿、起草过程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能依靠事后“擦屁股”。这就好比人的健康,应该以保健和预防为主,而不是治疗为主。因此,市长律师团着重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方面提供一个“法律保健”。

  记:我发现市长律师团准成员中,有许多是研究税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国际法的,这是为什么?

  张:现在搞市场经济,政府职能又是向有限政府发展,即政府不是什么都管,只管该管的。市长律师团也是在政府需要咨询的问题上提供法律意见。所以律师团成员主要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经常涉及领域的专家为主。

  记:那你觉得市长律师团与政府会是一种什么样关系?怎样避免市长律师团流于形式?

  张: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是主动方面,它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律师团提出具体的要求。至于今后如何,我觉得市长律师团发展趋势取决于它同政府的双向互动关系。

  记:市长律师团相对于一般法律顾问有什么特点?

  张:我觉得主要有5个特点。首先,市长律师团的服务对象不是一般的当事人,它代表的是本市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其他律师的当事人在利益上都有局限性。市长律师团服务对象是更高层次、更广视野的。

  其次,市长律师团具有独立性。其成员不拿报酬,是无偿服务,这就能保证他们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而不是片面地代表政府的利益。它发表的意见对市领导是个咨询参考意见,不能取代政府决策拍板。

  第三,市长律师团是集体运作,任何一个成员不能个别单独处理事务。律师团的意见必须是12个人共同研究商议的结果,这样避免了律师个人主观、片面、独断。如果律师之间有不同意见,可以把不同意见同时提交市政府。而一般律师服务是一对一的,而律师团的服务者和被服务者都是一个整体。

  第四,市长律师团以事先服务为主,以提前介入方式参与,不是事后补救。如我前面所说,它主要为重大决策提供一个法律保健措施,而不是采取事后“开刀动手术”。

  第五,关于市长律师团准成员的构成问题。12个成员中有2位法学教授,他们是兼职律师,2位是政府公职律师,8位是社会执业律师。也就是说有2/3成员是社会执业律师。这些执业律师每天接触社会上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务,比较了解民情、社情,这是他们的优势。

  记:如果政府牵涉到诉讼,市长律师团是不是有责任代表政府参与诉讼?

  张:这不是市长律师团本身的职责。如果政府要律师代表参与诉讼,需要单独委托,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是律师团内的,也可以是律师团外的。

  记:市长律师团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张:市长律师团会在司法局律管处下面设一个联络机构。需要由律师团办理的法律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厅与该联络机构联系,再由联络机构交律师团具体承办。

  记:市长律师团的成员不是专职的,那么他们会朝专职的方向发展吗?

  张: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果专职化了,律师成了政府雇员,政府成了老板,律师就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很难保证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提供法律服务。

  记:律师团的职责与律师个人的日常工作发生矛盾时,该怎么取舍?它对律师个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张:这主要靠律师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自我调节。另外,对律师个人而言,律师团内的同行之间可以互相切磋、取长补短,这种方式在通常律师的职业习惯中是不存在的。新厦门·新观察责任政府大门开启

  全国首个市长律师团即将在厦门成立,厦门市司法局昨日通过媒体对律师团12名准成员进行了公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如果从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宏观视野中去考察,此举显然更有深意。政府首脑看重律师熟练掌握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世贸规则的优势,并通过组建律师团,使律师对政府的法律服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依法行政的自觉,也是开启责任政府的信号。

  市长律师团的设置,作为一方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和成熟过程中的“必备节目”,厦门这一首举受到国家司法部的高度评价,说明它符合中国政治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中共十六大以来,建立法治政府成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改革的根本目标。法治政府的前提是一个责任政府在依法行政。就中国的任务而言,今后主要的改革任务就是要使所有的政府机关,由传统的权力政府真正转变为责任政府。

  现代国家民主政府在本质上就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必须积极地对立法机关负责,对法律负责,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职权,为实现公民的正当要求、维护公民的权利而努力,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在责任政府之下,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法律责任。

  责任政府有两个要件: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具体来说,政府承担来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并向所有公民及其代表机关负责,同时政府也必须为自己违法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对公民负责且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才是有限政府、法治政府。但是,法治政府绝不是一个法律万能政府,法治政府的官员也绝不可能是法律万能的官员。这首先是因为任何人不可能熟悉法律系统的全部内容;其次,从权力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过程中,政府官员的素质必然也会有个提高的过程。从这两方面考虑,设立市长律师团这个“法律助手”,对政府而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不仅可以提供法律参考,而且从根本上有利于政府法治化的长远建设。市长律师团准成员全亮相王平

  王平,198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七月进入厦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86年参加全国第一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律师资格,1989年筹办厦门信实律师事务所,为厦门信实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兼具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在16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承办了大量各类民商案件。先后获得厦门市优秀律师、福建省优秀律师、厦门市优秀仲裁员等称号。

  现任: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厦门市政协委员、厦门市湖里区人大代表、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专长: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海事海商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我国首例厦门组建市长律师团(组图)
邓乃文

  邓乃文,法学学士,36岁,1983年进入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修国际经济法专业。先后在黑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经济特区经济研究所、厦门小岛俱乐部、中国五矿厦门开发公司、厦门光大国际旅游公司工作。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

  现任: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泰国是拉差集团中国地区总法律顾问,中建四局厦门公司等十几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专长:合同、房地产、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旅游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我国首例厦门组建市长律师团(组图)
孙卫星

  孙卫星,籍贯福建宁化,出生于1958年9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律师工作,多次被福建省律协授予“福建省优秀律师”称号,被福建省人事厅、司法厅授予“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优秀律师”称号,被厦门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称号,多次被厦门市仲裁委授予“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其撰写的文章曾刊登在国内各类报刊上,并多次获奖。

  自1985年以来共承办各类案件1380多件,并代理了不少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数亿元。在厦门市律师界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2000年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所”称号。作为厦门市人大代表及专委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厦门市立法工作。

  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福建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十一届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仲裁员、厦门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和130多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专长: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合同、金融证券、商贸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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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利

  徐崇利,法学博士,1966年出生。1987年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专业;1991~1996年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在职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1994年至1995年,获香港大学毕业同学会奖学金资助,在香港大学法律系从事学术研究;1997年至1998年,作为美国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赴美国坦普尔大学法学院研修。

  现任: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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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朝

  吕金朝,1962年出生于厦门,198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哲学系,担任过南京空军气象学院任教员、厦门市委党史办公室干部,198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先后担任厦门自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厦门第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厦门天地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0年度荣获“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度荣获“福建省优秀律师”称号。现在正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攻读EMBA。

  现任: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长:民事、商业方面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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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菊英

  贺菊英,公职律师。

  现任:厦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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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海

  李小海,博士,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同时还考取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现任:福建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长:制度建设,如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经济纠纷诉讼与仲裁、经济犯罪辩护,房地产开发、拆迁、工程、商品房买卖等。吴旭

  吴旭,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其所在律所为厦门市政府、企事业、金融机构等百余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专长: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代理,旁涉行政诉讼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或代理、各类合同纠纷的仲裁代理以及各项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与欧、美、港、台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同行有业务往来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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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生

  张斌生,公职律师,1935年出生于河南焦作,祖籍山东临朐,无党派。

  1954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1957年北京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1984~1996任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获一级律师任职资格。

  他曾发表数十篇论文。先后获厦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福建省首批“优秀专家”荣誉称号。1992年获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证书。1993年被辑录于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出版的《卓越名人录》。1995年被评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之一。1996年9月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7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1995年11月被推选为亚太律师协会第一副主席。系厦门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

  专长:涉外经贸投资法律业务。
我国首例厦门组建市长律师团(组图)
涂崇禹

  涂崇禹,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其所在律所业务范围涉及涉外法律事务、海事海商、金融证券、公司财税、知识产权、投资贸易、不动产物业、商务调查、民事、刑事等各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现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接受过中国劳动部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关系立法与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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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益新

  廖益新,1957年出生于北京,湖南省郴县人。198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1987年至1988年由国家司法部选派赴德国科隆BOS律师事务所学习国际律师业务,1993年至1994年由国家教育部公派作为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

  先后主持和参加过国家哲社基金项目“国际税法与中国涉外所得税法研究”、中华社科基金项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法律问题研究”等10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主编撰写专著6部,主编和参加撰写全国性高等法学教材7部,发表论文20余篇。

  他还被选为教育部首批人文社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对象。

  现任:厦门大学法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

  专长:国际经济法、税法和两岸经济法律制度比较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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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强

  蔡志强,1964年10月生。从事律师工作迄今已逾16年。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系,后任职于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1998年7月,他与六位同仁合伙创办厦门远大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1988年获得律师资格。1996年度被评为厦门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1997、199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厦门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2000年被推选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办理过中德合资企业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改制一案,厦门海滨房地产公司与厦门市物业管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

  现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厦门市海关特邀督察员,政协第十届厦门市委员会委员。

  专长:国际投资和贸易、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排名不分先后) 注明:市长律师团准成员王平、吴旭照片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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