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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星火计划产学研联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04 东南快报

  本报讯2005年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有了补充要求。昨日,来自省科技厅的消息说,星火计划项目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生产单位或企业联合申报实施星火计划项目: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的星火计划项目,要求有生产单位或企业作为技术实施单位;生产单位或企业申报的星火计划项目,要求以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另外,不符合2005年星火计划领域范畴的、项目申请金额超过20万元、项目组成员没
有签名等,都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来源:记者于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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