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具体措施加大清欠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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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14 河北日报 | ||||||||
省内建筑业企业要立军令状工地要设置农民工工资公告栏本报讯(通讯员赵萌记者吴艳荣)自今年11月起,凡我省范围内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都要与当地县级以上清欠办和劳动保障、建设部门签订清欠责任状。 为更好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建筑业企业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2005年春节前完成农民工工资的清偿工作,日前,省清欠办、省劳动和
责任状由省清欠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统一印制,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状要求企业承诺于2005年春节前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1月1日不再产生新欠薪,同时要依法用工,保证与所聘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出现违反责任书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市场准入限制、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又讯(通讯员赵萌、张平革记者吴艳荣)笔者从省建设厅获悉,自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各施工工地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告栏,张贴《河北省关于支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公告》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这是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省清欠办于日前发出通知作出的要求。 《河北省关于支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公告》明确提出,各建筑业企业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施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各级清欠办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经常核查工资发放情况,对违法用工或不按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告》还将公布当地清欠办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提醒农民工要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有拖欠问题发生,要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通知要求,各市清欠办要会同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经常性地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置张贴《公告》或出现恶意拖欠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