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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人格官司庭外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29 巷报

  吉林省首例“为人格尊严打一元钱官司”的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已向原告道歉,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巷报讯 (记者 全程) 11月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首例因“为人格尊严打一元钱官司”的案件以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被告郑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原告王某撤诉而告终。双方对庭外和解的结果很满意。

  2004年9月28日,法院下达判决原告败诉,10月10日,王某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为此案有和解的可能,法院在征得王某和郑某的同意后,王某和郑某于11月16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外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

  原告王某表示:“我打这一元钱官司,不是为了别的,每个人都有人格的尊严,我应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的结果我很满意。”

  据王某的委托律师邱德明介绍,这个案子争议的是劳动者付出的是劳动力还是人格。劳动者有权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被他人侵害,一元钱的赔偿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做人的尊严,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这个案子给了我们每个人很大的启示,作为劳动者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如果自身受到侵犯,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2002年3月15日,王某所在的服装加工厂加工一批裤子,员工被要求3月22日下午两点必须交货。服装厂的30多名员工被分成3个班,王某是二班的班长。3月21日上午,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郑某得知一班加工100条裤子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而二班提前完成了加工120条裤子的任务。郑某便指示王某去一班拿原料加工。王某便到一班去拿原料,但拿了3次都没有拿到(因为是计件工资),王某将这一情况汇报给郑某后,郑某当时没有表态。3月22日,当王某问及3月21日没有拿到加工原料,而造成自己所在班停工一个半小时怎么算时,郑某火冒三丈,称王某是造成3月21日停工一个半小时的责任者,并撤了王某的班长职务。

  王某认为,郑某只是该厂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没有人事任免权。而且造成二班停工一个半小时不是她个人的原因,郑某的行为对她本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伤害,为此,王某于2004年3月22日将郑某起诉,并在起诉书中要求郑某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钱,2004年4月21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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