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马案”女贪官狱中告中青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38 东南快报 | ||||||||
认为中国青年报在报道中使用“刘涌姘头”说法侵犯自己名誉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在狱中状告中国青年报。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焦玫瑰姘头称呼太过恶毒 焦玫瑰的两个代理律师都是女性,两人从女人的角度出发进行了慷慨激烈的陈诉。她们称,中青报“姘头”的提法没有事实依据,用词构成侮辱。对中国女性而言,“姘头”的
女律师称,焦玫瑰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依然有人格尊严。中青报应登报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中青报非姘头说法第一人 中青报的律师认为,冠以“姘头”并非中青报首用,根据调查,早在2001年3月就有济南一媒体这么称呼,而且被多家媒体使用,已经在社会中形成认识。此外该文作者并非中青报记者,中青报只承担编辑审查不严责任,但不构成侵权。且对焦玫瑰的评价主要是因其犯罪行为导致,不应完全由报道承担。 中青报表示,愿意登报致歉,但同版面同篇幅同字体和赔偿20万元的要求无法满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焦玫瑰丈夫不相信妻子是姘头 昨天,焦玫瑰的丈夫、姐姐和五六个朋友连夜从沈阳和大连赶到北京出庭旁听。焦的丈夫任某称,他绝不相信妻子是刘涌的姘头。他想对孩子隐瞒此事,但后来发现孩子的电脑里存了很多关于妻子的报道。任某说:“孩子允许母亲犯错误,但不能允许母亲是‘姘头’”。(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