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故意伤人、强奸 “少年黑帮”集体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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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1:07 东北新闻网 | ||||||||
5名少年因抢劫、故意伤人、强奸等罪落入法网。17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名少年犯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 经查,今年2月9日14时许,小文(16岁,是团伙中的“老大”)、小友(15岁)、小杨(16岁)、小林(17岁)伙同他人无故将正在长春市南关区一网吧上网的小余(15岁)强行带到二道区临河街伊通河大坝的树林里,几人先用拳脚殴打小余,后抢走了小余价值150元
2004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小文因在网上与小月等人发生纠纷,便伙同小友、小杨等人带着刀、铁棒来到小月所在网吧,将小月等人一顿打,小文用刀将小月的胸、腹部刺伤,后经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九级伤残。 2003年2月1日19时许,小林将15岁的玲玲骗至小雨家,并在小雨的帮助下将玲玲强奸。 法院在庭审中了解到,这些花季少年有的是流失生,有的是在校生,没钱上网时就抢中小学生的财物,从而慢慢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000元。小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3000元。小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小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0元,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小雨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同时,小林、小友、小文、小杨的监护人赔偿小余经济损失共计9.1万元,小文、小杨、小友的监护人赔偿小月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东亚经贸新闻苗淑香 实习记者 蒋平)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