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通过相关办法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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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1:23 浙江在线 | ||||||||
中新社台北11月17日电 台湾当局今天通过相关办法,放宽大陆商务人士来台。 根据“行政院会”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对于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邀请单位资格、人数限制与停留期限,都有所放宽。新办法中,将邀请单位现行条件中的必须在大陆地区投资达30万美元以上的规定取消;而办事处采购实绩,也由现行的300万美元,降至100万美元。
至于受邀的大陆商务人士的条件,也放宽为不需任职一定期间,另外包括专门性人员、经理人也可来台。 在邀请人数限制方面,则从现行每年不得超过定额人数的标准,改为依企业规模有不同程度的分级限制。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核准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大陆人士,平均每月约有1500人次;实际入境人次大约为核准人数的七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