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令即将执行犯人临死表功检察官查明真相法警枪下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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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1:3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王运华 “要不是检察官认真负责,法警枪下留人,我这条小命早就见阎王去了。”近段时间以来,临刑前被停止执行死刑的罪犯梁波基嘴里不时喃喃自语,而心里却一直余悸未平。 10月21日早晨,荷枪实弹的司法警察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死刑犯梁波基带出监舍,
临场监督执行的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曾燕还依法对梁波基验明正身:“你叫什么名字?犯何罪?” “我叫梁波基,20岁,是玉州区人。2001年10月23日凌晨,在一大排档吃宵夜时因椅子问题与人发生争吵,后伙同他人将罗某打死。2003年3月,湖南人李勇锋因传销问题,与邓某某产生矛盾,花钱雇我等几人‘教训’邓某某,后我伙同他人持刀将邓某某打伤致死。此外,我还参与了几起斗殴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被判死刑后你上诉了吗?” “上诉了,理由也说清楚了,但还是被判死刑。我曾于今年10月15日向管教干部递交了有关他人重大犯罪的检举揭发材料,有重大立功表现。我认识你,你是将我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你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 曾副科长感到问题重大,立即电话向科长周雪操汇报。正在监督另一罪犯执行死刑的周科长迅速赶到现场,一方面组织对梁波基进行详细讯问,一方面对其供述进行核实。经查明,梁波基确实曾于法院核准死刑后的10月15日,向市第一看守所递交了有关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的检举揭发材料,该所于同日将检举揭发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且所检举揭发的两项事实可能导致法院对梁波基进行改判。据此,临场监督的检察官们果断向市中级法院口头提出对罪犯梁波基暂缓执行死刑的检察建议。 他们的建议引起了我市公、检、法三机关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并及时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汇报。该院经审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11月1日作出了撤销对罪犯梁波基执行死刑的命令,停止执行死刑。 目前,梁波基的举报揭发线索尚在侦查之中。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