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毕业生违约金的上限为学生一个月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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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3:10 浙江在线 | ||||||||
浙江在线11月18日消息昨天,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2005年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析”讲座上,市教委有关人员透露,学生与用人单位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将有上限,最高将不超过学生所能获得的一个月工资。 据介绍,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于下周起陆续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手中。与以往的就业协议书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对学生违约后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作了
市教委学生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前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证明,学生应该对其中的各项条约仔细研究,如协议中规定企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试用期间仍能享受保险等。协议书的有效期在正式劳动合同签署以后就失效了,学生们要牢记这一点,以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