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将添新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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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3:32 法制晚报 | ||||||||
12月1日起 个人财产转移到国外将有法可依 有人认为 专家指出防止“洗黑钱”要制定配套细则 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 本报讯(实习生蔡航)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出台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将于12月1日正 式实施的《暂行办法》使得我国个人合法财产的转移将有章可循
对此,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暂行办法》中规定,申 请人申请对外转移财产时应提供移民的目的、途径是合法的证明,而且必须提供财产是本人所有和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这从 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洗黑钱”等想通过该《暂行办法》将非法资金转移出境行为的出现。 但是,由于目前该《暂行办法》是刚出台,一些具体细则和操作规程还没出来,所以防止“洗黑钱”等一些不法行为 还要靠这些具体细则,如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等。其次,有了这些细则后,还要靠相关的部门按规则办事,防止人为地促使不 法行为产生。 链接·“洗黑钱” 简单地说,“洗黑钱”就是将从事犯罪所得或进行非法交易所得的赃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掩盖其非法性质和 来源,使之以合法的身份进入流通市场。这里的犯罪活动包括贩毒、绑票、勒索、恐怖活动、走私、偷税逃税等。 第一种是与境外签订购货合同汇钱出去,这时通常得境内外互相配合做假单证; 第二种是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出去; 第三种是分散投资,把非法获得的资金化整为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