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玫瑰狱中为自己讨说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5:39 深圳晚报 | ||||||||
焦玫瑰狱中为自己讨说法 不满被称为刘涌姘头落马贪官告上公堂 北京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慕马案”中落马的原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不甘被媒体称作黑社会头子刘涌“姘头”,继诉辽宁《半岛晨报》胜诉后,又在狱中将《中国
焦玫瑰曾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阳市政协副主席,是卷入沈阳“慕马案”的腐败官员之一。2001年焦玫瑰因受贿罪、贪污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目前,她正被羁押于辽宁省女子监狱。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第七版“法治社会”栏目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刘涌是如何‘荣任’人大代表的?关键之处,绝不在于他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而在于他头上有‘优质’的‘保护伞’。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焦玫瑰称此文刊登之初自己并不知道,直到2002年10月,自己诉辽宁报社《半岛晨报》侵害名誉权一案审理时,《半岛晨报》披露其侵权行为是摘自全国发行的大型报刊时,才知道是《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上述侵权文章。此后,焦玫瑰曾委托其姐与《中国青年报》进行交涉,又于去年8月22日写书面材料向被告主张权利,但《中国青年报》置之不理,不予答复。为此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中国青年报》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中国青年报》的代理人则称此文并非系中国青年报社记者所写,而是自由撰稿人给报社的投稿。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之前,全国众多媒体已有大量报道,且文中都称焦为刘涌的“姘头”,并且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所以并非凭空杜撰。当然,编辑审稿工作不够严谨,有疏于审查的责任,但并不构成名誉侵权。另外,公民的名誉主要取决于其自身言行和品德表现,焦玫瑰的社会评价降低主要原因是其犯罪行为所导致。 最后,双方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孙月丹)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