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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离婚案提醒新人:莫让零婚检埋下婚姻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5:54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1月18日消息 一位在国外工作的年轻女子,回国与心爱的人结婚,岂料婚后却发现丈夫患上了不宜结婚的严重性病。

  该女士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16日,法院使用特别程序,就此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宣告申请人王女士与被申请人李先生的婚姻无效。现年27岁的王女士3年前与同龄的李先生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王女士去国外工作。2003年12月,王
女士返回南京后的第二天,便与李先生领取了结婚证书,未作婚检。婚后夫妻间一直没有性接触。经再三追问,李先生只得道出原因,原来他患上了令人难以启齿的性病,经半年多的治疗也不能痊愈。

  真相大白后,欲哭无泪之下王女士要求丈夫对病情作彻底诊断。今年8月,医院诊断李先生的病情为“梅毒二期”后,王女士向鼓楼法院提出申请,以丈夫婚前隐瞒不宜结婚的性病病史为由,请求宣告与被申请人李先生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就被申请人所患疾病向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进行了咨询,对方回函称:“梅毒是一种法定传染性疾病;被申请人2003年5月患病,同年12月不宜登记结婚;梅毒二期病情较重。”专家证实:李先生的梅毒性病与不良性接触有关,不可能因其他途径而染病。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宣告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姻无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记者观察婚检由强制改为自主选择,自然体现文明的一面,但目前面临的事实的确令人担扰。自去年10月1日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婚检由强制改为自主选择以来,全国各市婚检率急剧下降。2002年南京的婚检率曾高达98%,但现在婚检率只能达到1%。

  南京的这起案件尽管具有偶然性,但是它给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提了个醒不作婚检有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婚姻的当事双方应该主动参与婚检,避免因疏漏这项重要的程序而给婚姻埋下隐患和苦果。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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