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极端的个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02 法制早报 | ||||||||
一个极端的个例 黄庆是一个饱受户口之害的极端个例。 1991年12月5日,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工作的黄庆,一个曾因工作努力,经常被评为先进和受到表彰的法律工作者,却因为对当时户籍制度的不满而因言获罪,被公安部门逮捕,并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而被判两年管制。 事情的缘起皆从儿子的户口问题开始。那年秋天,黄庆的儿子上学读书。为方便起见儿子就近在昆明五华区永昌小区(云南省检察院宿舍就在小区里)的永昌小学借读。 按当时的户籍制度规定,孩子的户口只能随母亲。黄庆妻子的户口在昆明市郊区西山区,儿子的户口自然也是郊区居民户口。但就读属于五华区的永昌小学必须有城区居民户口。按儿子学校的说法,如果孩子的户口还转不进市区,只能要么转走,要么多交钱。当时如是借读,每个学期可能要比有城区户口的孩子多交四五百元。而此时,黄庆的月工资只有300多元,在昆明搪瓷厂工作的妻子的工资更低,实在无力交纳这笔昂贵的“借读费”。可依据当时的情势来看,在没有特殊原因和特殊关系的情况下,儿子的郊区户口是不可能转为城区户口的。 1991年9月的一天,黄庆在家里写下了四五千字的一封匿名信,复写数份以后,分别寄给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党政机关和两家国企的领导。 在黄庆的记忆里,他在匿名信里表述的主要观点是:把同样的城市居民划分为城区居民和郊区居民,并在就业就学等方面加以区别对待,公然歧视后者,这是一种不公正的歧视性制度。 1991年12月5日下午,黄庆下班刚进家门就被逮捕。当天晚上,黄庆被刑事拘留。随后,他被昆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992年4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黄庆的“反革命宣传煽动”。法庭认定黄庆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黄庆不服,提出上诉。1992年10月下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黄庆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管制2年。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