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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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02 法制早报 | ||||||||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户籍制度的改革再次成了媒体的热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户籍制度,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户籍制度是指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以及配套的具体措施。广义的户籍制度还要加上定量商品粮油供给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等辅助性措施,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又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 从狭义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建国初-1958年)、发展(1958年-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等三个阶段,其间颁布的主要法规、制度简列如下: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志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等等。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