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还是毁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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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19 法制早报 | ||||||||
造林还是毁林? 绿色和平中国的《报告》指出,“金光集团与云南省的合作始于2002年8月,短短一年多以后,它已经在整个云南圈定了2750万亩的庞大的林浆纸基地。” 2002年9月9日,“云南省思茅地区与金光集团合作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合作意向书
在云南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项目进展非常迅速。十几天后,这份合作意向书就变成了正式协议。同时,省政府与金光集团签订了“会谈备忘录”。 2003年1月22日,金光集团又要求在云南林地面积最大的思茅扩大建设规模,从600万亩扩大到1066万亩。在省政府办公厅主持下,“合资建设思茅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补充协议书”随即签订。 到2003年8月26日,金光集团与思茅地区行署签约时,林基地面积又增加到了1200万亩。 2003年6月,金光集团又同云南省文山州、临沧地区达成合资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协议。 这样,金光集团在云南省短短一年多里圈定了2750万亩的林浆纸基地。其中,有林地就有1000多万亩,此外还有420万亩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荒山仅为500余万亩。 2004年4月,国家林业局派出以资源司巡视员、前副司长林进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思茅市森林可持续经营条件进行考察调研,之后完成的《云南思茅森林经营情况调研报告》透露,根据2002年9月30日金光集团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备忘录,金光集团的纸浆林基地按50年每亩40元收取土地承包金(合每年每亩承包费0.8元),林木协议转让价格为每立方米70元,其中国有部分折价入股,集体部分由金光集团现金支付。 “每立方米思茅松的政府收购保护价接近300元,市场价大约为470元左右。如果金光集团在云南省的林基地规划得以顺利实施,仅靠再转让林木,协议价与市场价价差一项就可以获利100多亿元。” 绿推街泄摹侗ǜ妗芬觥缎挛胖芸芳钦叩牡鞑樗怠?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