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工作存在六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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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26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白景辉)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工作情况时提出,目前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6大突出问题: ——银川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过小。近3年(2002年至2004年)银川市建设的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严重短缺,仅有15.18万平方米,1873套。而银川市自2003年
——银川市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政策和银川市城镇居民收入实际。最近,银川市提出银川市区不得以任何形式集资建房,兴庆区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对此,许多部门、单位和中低收入购房家庭反映强烈,一致认为,在目前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7200余元,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住房补贴因政府财力紧张尚不能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做法不符合银川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少数职能部门擅自批准将已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改为建设商品住房,违背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作其它经营性用途的规定。近3年来,仅银川市区就变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50余万平方米。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运作,违背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初衷。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本公司和直管公房的拆迁户,超越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地方政府部门销售监管流于形式。 ——石嘴山市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部为单位集资建房、对内销售,没有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许多无条件集资建房单位的职工、居民只能选择购买商品住房,给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吴忠、中卫市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过大,销售对象不加限制,既减少了政府的税费收入,也不利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