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代表”“委员”身份被人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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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1: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储叶来来源: 摘编自新华社11月17日电 文/ 今年7月以来,安徽省涡阳县先后有3名省人大代表和4名县人大代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罢免。这7人在当选人大代表之前,经济上都“颇有作为”,但同时也存在腐败堕落、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有的人在群众中早已声名狼藉。近几年来,“带病”的“经济能人”屡屡成功“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确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经济能人,通过合法途径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有的人在“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就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却能够混进人大、政协,有的人在“当选”代表、委员之后有恃无恐地违法犯罪却能长期逍遥法外。这提醒我们注意一个社会现象:一些违法乱纪的人正在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当作政治资本,千方百计地攫取,企图混淆视听。 一个企业经营者,头上罩着耀眼的政治光环,私下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是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是全心全意代表民意的社会优秀分子,他们应当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而不是依照财产多少或者创造利税多少来决定资格的。一些地方发生的案件提醒我们,应当严防那些黑恶势力骨干、腐败分子通过贿选、“赞助”、大肆行贿等方式骗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给自己撑起“保护伞”。 选举工作的公开、透明,是从源头上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纯洁的关键。应当努力采取措施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化,充分尊重广大选民的意愿,防止“长官”意志左右民意,避免让有民愤的人物轻易地进入候选人队伍。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增加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条款,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见面会的方式回答选民问题。这一法律规定是有利于保证人大代表选举公正性的一大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