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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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2:16 济南时报 | ||||||||
时报北京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最为可行,最高法院对此已做出决定。”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陈瑞华指出,目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呼声很高,这个问题不是司法
陈瑞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以往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纠错、改判的比率相当高,这说明,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不利于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将通过增加专门核准死刑法庭的方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王亦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