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携带者可考公务员 “体检标准”第二稿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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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2:44 燕赵都市报 | ||||||||
北京晨报对原稿进行了17处修改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开始在网上公示、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第一稿比较,除了对肝炎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的限制有所修改,另一处重大修改是取消了对“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其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对于这个修改,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徐克沂指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与乙型肝炎一样,都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