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入工地小解摔死 一审开发商被判赔7.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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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3:1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深夜,过路醉汉闯入施工工地小便,不慎跌入电梯井口死亡。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区法院下发一审判决结果:因工地已移交开发商管理,因此开发商赔偿7.9万余元。 跌进电梯井口死亡
事发时,死者陈刚与同事黄某同路。黄某讲,4月9日晚,他俩吃完晚饭已是深夜,陈刚喝醉了,两人准备回暂住地。 路经渝中区肖家湾油库旁的一工地(当时已由开发商重庆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时,陈刚内急,想找一个僻静处方便。恰好该工地没有封闭,陈刚就进去了。等了好久,没见到陈刚出来,黄某寻进去,发现陈刚已掉入电梯井口,头部、胸口流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陈刚30岁、璧山人,家有6岁孩子,29岁的妻子也没工作。出事后,其抢救费和丧葬费就花了上万元。陈刚的家属认为工地方应负责任,遂将建筑方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共11.3万余元。 开发商感觉无辜 据法庭查明,未完工的工地已移交开发商管理,建筑单位不负责任。同时,有证据证明事发时工地还没装饰完工,但事发地点的门口两侧墙上,用白纸贴有“电梯井口、严禁靠近”的警示标语。 对于死者家人的索赔,嘉瑞房地产公司甚觉无辜:陈刚是成年人,应当知道醉酒后不当行为的后果,却非法进入公司房内小便。因此,陈刚是自身过错导致死亡,应自负其责。 同时,嘉瑞房地产公司还提出,应追加负责安装电梯的公司为被告。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电梯公司对提升机和井口负有直接安全防范责任,因此驳回了嘉瑞房地产公司的此项请求。 法院一审判赔7.9万 最后,法院认为,开发商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安全防范责任,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作为成年人,陈刚忽视安全,深夜进入未完工的施工现场,对自身的死亡有一定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嘉瑞房地产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9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