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盗窃案 警方认为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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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3:1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林祺)2000元钱不翼而飞,两名涉嫌者都否认有偷窃行为,这时失主竟想出解决办法:由两人各赔1000元。但此举被警方认为不合法。 这件事发生在北部新区渝江压轴厂旁边的一个小店里。据店主介绍,11月9日晚,他留下一名叫童代贵的雇工守店。当晚,除了童的一周姓亲戚在店内留宿外,还有一个姓刘的人在店内看电视,直到凌晨1时后才离开。
殊不知,店主清晨5时返回店后,发现里屋床头里的2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周某和刘某成为嫌疑者。店主报案,大竹林派出所现场调查。此时,店主竟与刘某和周某“协商”,要求2人各赔1000元了事,但刘、周皆反对。 大竹林派出所所长胡德炳称,此盗案已属刑案。一经立案,就不能由当事人协商了结,警方直到侦破了才会结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