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却涉嫌走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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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3:11 重庆晨报 | ||||||||
绵阳机场违反“进口免税产品须经海关5年监管”而吃官司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按规定,进口免税产品须经海关5年监管。而四川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却未经海关许可,将一批免税设备“出租”给重庆一家公司。昨日,绵阳机场因此被公诉机关告上我市一中院法庭,案由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此案是否成立的关键点是“这批设备系租赁还是买卖”,控辩双方为此激辩。 据了解,1997年,绵阳机场从韩国订购了一批机械设备(免海关税),拟用于机场建设。但因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这批设备滞留韩国,直到2001年机场建成通航后,才送达绵阳。 机场建设已完成,这批价值960余万元的搅拌机、泵车闲置。绵阳机场请示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后,决定处置部分设备。 随后,绵阳机场集团与重庆市永固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期的租赁协议,并又另行协议补充约定:待5年期满,办理过户手续,把设备卖给重庆公司。 但这桩经济行为,被重庆海关缉私局认为系“假租赁、真买卖”,已构成走私和逃税行为。因为法律规定,进口免税产品必须经海关5年监管,监管期内不能买卖,否则需补缴海关税。 而昨日到庭应诉的绵阳机场法人代表深感委屈:“为避免国资损失,我们以为做了件好事,没想到居然被认为是走私!”该法人代表多次辩称,设备是租赁给重庆永固公司,而不是买卖,因此不必报关,也不必补交税款。 到底是真买卖,还是真租赁?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