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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3: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本报关于长沙市工读学校开始招生的报道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少家长打电话给本报新闻热线2205110询问报名的有关事宜,记者昨日了解了一些情况。暂只招收长沙学生

  据了解,根据《长沙市工读学校招生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工读学校招收长沙地区年龄在12周岁至17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不适宜留在原学校就读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包括未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流浪在社会上的12周岁至17
周岁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12周岁至17周岁的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和矫治: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乱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入学申请有规定

  长沙市工读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审批工读学校学生入学资格。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将在校子女或被监护人送工读学校,由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入学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工读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将非在校子女或被监护人送工读学校,由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入学审批表,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然后报审批。

  经批准后,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送入工读学校。由父母、监护人报送的工读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学杂费和生活费。由学校或公安部门报送的工读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学杂费。

  作者:李广军 王焕清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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