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收容车失火死者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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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3:23 新京报 | ||||||||
“海丰25人收容车内被烧死”追踪 终审判处被告向11名死者家属各支付18.7万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谭林)2001年4月,广东深汕高速路上一场大火,致使汕尾市海丰县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车上的25名被收容人员被活活烧死。3年后,2004年10月28
2001年4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粤ND0323的收容遣送车(中巴)载着25个被收容遣送的人员开往广州。当日上午10时40分,开到深汕高速公路B线60公里处(在惠东县境内)时,车子突然起火导致25人全部死亡。 2003年6月11日,牟维刚等11户死者家属对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变更为汕尾市民政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数额为每人187420元。2004年4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汕尾市民政局提出上诉。2004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