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收容车失火死者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3:23 新京报

  “海丰25人收容车内被烧死”追踪

  终审判处被告向11名死者家属各支付18.7万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谭林)2001年4月,广东深汕高速路上一场大火,致使汕尾市海丰县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车上的25名被收容人员被活活烧死。3年后,2004年10月28
日,汕尾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也就意味着汕尾市民政局将在接到这个判决的10天内,向提出国家赔偿的11名死者家属分别支付18.7万元的行政赔偿。

  2001年4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粤ND0323的收容遣送车(中巴)载着25个被收容遣送的人员开往广州。当日上午10时40分,开到深汕高速公路B线60公里处(在惠东县境内)时,车子突然起火导致25人全部死亡。

  2003年6月11日,牟维刚等11户死者家属对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变更为汕尾市民政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数额为每人187420元。2004年4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汕尾市民政局提出上诉。2004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