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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将有强制性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3:31 新京报

  我国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据新华社电(记者冯晓芳)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强制性要求。正在制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最大限度保障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在18日举办的2004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全球信息化步伐加快,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都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订是改善信息化发展环境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我国信息化工作中,要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使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资源,提高公众服务能力。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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