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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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4:0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北京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最为可行,最高法院对此已作出决定。”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从198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因特殊治安形势,先后通过颁布决定、修改《人民法院
另外,核准权的下放,还造成死刑犯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由于最高法院只保留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贪污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核准权,犯此类罪的死刑犯能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但是,杀人、抢劫等死刑犯却只能由省一级法院核准死刑,这就似乎显得前者的“待遇”更高一些。各地方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不同,也会造成在这个省不判死刑的人,换到另一个省却可能判死刑。 陈瑞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以往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纠错、改判的比率相当高,这说明,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不利于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全国超期羁押289人降到历史最低限度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杨维汉)截至10月底,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安、检察、法院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3年以上超期羁押已经杜绝。全国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18日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持续保持检察机关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将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最低限度。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累计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尚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对此检察机关共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156人,已经纠正6775人,纠正率为95.9%。(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