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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过逝万元药品存家中 剩药回收成法规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4:09 新闻晨报

  病人已经去世两个多月了,家里堆着的上万元自费购买的药品却让刘女士一家犯了愁。这些价格不菲的处方药都是抢救时用的注射针剂,尽管不时有药贩子愿意来回收,但刘女士一次次拒绝了。近日刘女士致电晨报热线,希望为这些高达数百元一支的针剂找一个合适的归宿。

  上万元药品买之不易

  在刘女士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40多盒药品,光沐舒坦就有30多盒。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些药一盒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当初父亲处于生死边缘,哪怕上千元也只好买。这些药都是自费购买的,可现在这1万多元钱的药只能堆在家里。”

  刘老伯是今年9月27日过世的,在去世前一天,刘女士考虑到国庆期间不少药店可能会关闭或者调整营业时间,一旦出现突发的情况,买药会变得异常困难,因此特意让医生多开了几天的药,但没想到一天后父亲就去世了。

  刘女士抱着一大堆药,眼神里充满了忧伤:“很多进口针剂在上海的药店很难买到,我们也只能从病友处打听哪里可以买到,好不容易到了药店,有的时候却被告知已经卖完了,这些药来得很不容易。”

  药贩上门都被拒绝

  曾经有药贩子到小区里收药,希望将这些针剂回收,邻居们劝她卖掉:“虽然回收的价格不是很高,但也总比放在家里等着过期要好。”但刘女士坚持不卖:“这些都是抢救用的处方药,我一旦擅自将药品卖给了小贩,万一这些针剂被人错用,那可是要出人命的。”

  “这药品我更不敢送给其他病人,虽然从病的名称上来看是一样的,但各个病人的症状还不一样,把药给别人是可以帮助病家省一笔不小的费用,但一旦用错了药,岂不是害了人家。”刘女士表示。

  记者看到这些药的封口都是完好无损的,但盒子的外包装上标明的最后使用期限是2009年。刘女士说:“如果这些药下个月就要过期了,那也就算了,就当是为了抢救生命付出的代价。但关键是这些药保质期都很长,我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从救人的药品变成废品。”

  剩余药品回收成法规空白

  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潘鹰介绍,回收剩余药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是一个空白,目前的药品法没有对个人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

  从法规的角度上说,药店一旦售出药品就不能够擅自回收,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尽管市民可以通过医生处方、购买时候的发票等单据来证明药品没有过期,但药品的储藏有严格规定,市民一旦将药品买回家,可能会由于储藏条件的限制,使药品受潮导致药性受到影响。一旦流入市场,会造成社会危害。

  潘鹰不赞成病人不通过医生私自交换或购买剩余药品,特别是处方药。同时,没有国家的许可和批准,任何人都不可以擅自经营药品。□ 晨报热线记者 郭文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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