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刑法专家透露 最高法院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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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5: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北京消息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最为可行,最高法院已作出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决定。”11月15日,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大法学教授陈瑞华透露了这一消息。 陈瑞华指出,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是落实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法律上的归位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独家行使,而规定核准权下放给省级
据悉,从198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因特殊治安形势,先后通过颁布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途径,将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省级高院行使,但省级高院同时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防止错杀的目的难以达到。 死刑核准权下放,各地方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不同,会造成在这个省不判死刑的人,换到另一省却要被判死刑。 陈瑞华称,最高法院以往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纠错、改判的比率相当高,收回死刑核准权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L (王亦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