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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昨日责成省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巨能钙含双氧水”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5: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记者 王芷荭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在国内市场上知名的补钙保健品巨能钙的多个产品中含有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部分巨能钙产品有双氧水残留现象。

  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天,记者获悉,针对媒体报道,河南省卫生厅已责成河南省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并通知巨能钙的河南代理商立刻到省卫生厅说明情况,并提供巨能钙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资料。

  据悉,目前省卫生厅还没有接到关于对巨能钙含有双氧水并影响到身体健康的消费者投诉。据北京媒体报道,部分药店已将巨能钙暂时下架。巨能表态认为“含少量双氧水无害”

  昨天,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指定天津市巨能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兴远接受采访。

  张兴远表示:巨能钙的部分产品中因为原料残留确实含有微量双氧水,但是其含量在控制指标以下,并且巨能钙在审批时,卫生部指定的天津防病中心就出具了“实际无毒”的证明。巨能公司称,以前产品中没有关于双氧水含量的说明是工作疏忽,公司新推出的全新版产品中也将加入含有少量双氧水的说明。

  张兴远对农业部检测中心是否适合检测保健食品表示疑问,同时他认为农业部农产品质监检测中心的检测不准确。国家药监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称,昨天上午,他们已接到消费者的有关投诉,国家药监局已会同卫生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此事,但不良反应的监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监测没有出结果之前,将无法做结论性的判定。当然也不能禁止药店销售巨能钙产品。中消协:厂家有义务说明问题所在

  在这一事件中,“巨能”声称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相关法规又规定“食品中不得检出双氧水”,在没有权威部门出面之前,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昨天,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强调说:“如果产品有可能对消费者利益形成损害,厂家有义务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国家标准一定不能突破!”

  王前虎说,双氧水在食品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限量进行,如果被检出或已对消费者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厂家还应承担法律责任。链接食品中不得检出有双氧水残留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室主任闫新民说,双氧水分为食品级、工业级两种。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对双氧水的种类及其添加的量作出严格规定,只有食品级的双氧水才可被添加到食品中,但必须严格控制使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规同时明确标示:食品在出厂前必须要把过氧化氢成分全部分解掉或除掉,成品不得检出有残留。

  据悉,工业级的双氧水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主要用于造纸业、纺织业,但有些不法食品企业也使用工业级双氧水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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