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纵容“人跪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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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5:38 深圳商报 | ||||||||
在这两起“人跪狗”事件中,公安机关都及时介入了。大庆市公安机关对“狗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理由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而在合肥市,狗主人逼人向狗下跪没受到处罚,当街殴打别人同样没有受到处罚,最后还居然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金。当然,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初衷绝不是容许一个人可以逼着另一个人向狗下跪,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在客观上无疑是纵容了“人跪狗”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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