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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将有强制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5:38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冯晓芳)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强制性要求。正在制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最大限度保障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在18日举办的2004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为民服务
水平,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作者:记者冯晓芳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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