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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艾滋病毒者可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对原稿进行了17处修改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开始在网上公示,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第一稿比较,除了对肝炎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的限制有所修改外,另一处重大修改是取消了对“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其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非淋菌性尿道炎患者合格

  国家人事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次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中提到,今年8月对第一稿进行网上征集意见时,不少网友提出:“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对此,人事部组织的论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性病,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把第一稿第19条的“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改为:“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专家:此次修改是一大进步

  对于这个修改,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北京艾滋病临床研究中心主任、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徐克沂指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与乙型肝炎一样,都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他表示,虽然我国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比乙肝病毒携带者少很多(目前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1.2亿,艾滋病毒携带者约有70多万),但他们中很多人受到的歧视、不公正待遇是一样的,前者比后者甚至更严重。现在国家在制定公务员体检标准时,能够采纳社会各界,包括普通网友的意见,修改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是一大进步。

  徐克沂教授介绍说,目前国外已普遍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受歧视”法定化了,除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职业,都不能把他们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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