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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车辆套同一车牌走私汽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10 北京青年报
不同车辆套同一车牌走私汽车(图)
不同车辆套同一车牌走私汽车

  全国打私展海关首次披露广州2.3亿特大汽车走私案侦破始末

  记者昨天从全国打击走私成果展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拱北海关的大力支持下,广州海关日前成功侦破一宗境内外勾结,伪造、套用粤澳两地车牌照大量走私高档汽车入境的特大团伙案件,抓获包括主犯陈耀星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4名。现已查明自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期间,该走私团伙共走私进口“奔驰”、“宝马”等各类高档汽车合计558辆,折合人民币约值2.3亿元。

  据介绍,该案作案时间之长、走私汽车数量之巨、档次之高是近年来罕见,尤其是其“偷龙转凤”的走私方式,在目前海关查获的案件中还是首次出现。

  短短一年间,一人走私72辆车

  这桩走私大案的侦破始于两年前。2002年10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向广州海关缉私局南海分局移交一辆挂粤澳两地车牌、无合法来源的进口“丰田”吉普车。由于驾驶员冯某不能提供该车的行驶证,及海关用于核销两地车进出境记录的《车辆签证簿》(俗称为“司机本”),初步认定该车涉嫌走私入境。

  经查,该车属珠海市某外资公司所有,但该公司已私下将车租借给澳门人陈耀星、何明使用。侦查人员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陈耀星、何明分别是14辆、12辆不同牌号粤澳两地车的兼职司机,两人名下粤澳两地车存在进境次数多于出境次数等异常情况。汽车进境次数多于出境一次,就意味着可能有一辆车进入了内地而没有返回澳门。海关的车辆进出境记录显示,仅在2002至2003年期间,陈耀星名下的14台车涉嫌多进少出达72辆次。陈耀星、何明存在利用粤澳两地车牌大肆走私汽车入境的重大嫌疑,此后还发现,与陈耀星交往密切的余贯荣也有类似情况。

  两个名字一个手机号码牵出破案线索

  2002年12月17日,广州海关缉私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2003年6月23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顺德均安镇一工厂仓库内查获6辆挂澳门车牌、无任何合法手续的“丰田佳美”2.4小轿车。据仓库老板交代,这批车辆是一个叫陈浩池的澳门人暂存于仓库的。缉私警察小刘在整理资料时意外地发现,陈浩池和陈耀星竟是使用同一个电话号码。小刘马上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解,原来陈耀星是在80年代初偷渡到澳门的,偷渡前他住在顺德均安,名字就叫陈浩池。

  此后,办案人员经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发现:三年来,在以陈耀星为首的走私团伙中,有境外车行老板负责供车,有负责驾车通关入境的,在境内有人负责联系买主销赃的,形成“供货、走私、销赃”一条龙的严密的走私网络。此外,该团伙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断变换交车地点,并用现金交易。陈耀星、何明负责组织货源并联系买家,而余贯荣等澳门人则负责驾车通关入境,他们三人都是该团伙的主要成员。

  主犯陈耀星早年偷渡到澳门后,曾因走私非法拼装车及人蛇偷渡在澳门入狱,留有案底。此人反侦查能力强,心理素质极好,案发初期,缉私警察在无法突破时,曾对其使用测谎仪进行测谎,他应答自如。主犯何明,澳门人,是澳门某车行老板,其名下车行还是澳门有关方面授权的几家车牌注册造牌公司之一。

  抓捕时间等了4个月

  到2004年2月,办案人员已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并具备了采取抓捕行动的条件。至6月9日,边防部门传来消息,境外涉案人员中三名主要成员已经先后进境,办案人员决定立即采取抓捕行动。当天,在边防部门的协助下,陈耀星、何明、余贯荣出境时相继被截获,紧接着办案民警在珠海、佛山两地同时采取行动,11名境内成员纷纷落网;随后,缉私警察从陈耀星在顺德均安的家内,还搜获澳门和内地假车牌78副及假行驶证、假车辆年审章等犯罪作案物证一批,当时,一名办案人员惊呼,这简直就是一个“地下车管所”。

  偷龙转凤的智能犯罪

  在取证之初,办案人员发现陈耀星名下的两地车存在进境次数多于出境次数的电脑记录,而其“司机本”的进出境记录却是平衡的,“在2002至2003年期间,陈耀星名下的车涉嫌多进少出达72辆次”这一事实,绝不可能以电脑数据有误来解释。

  走私团伙的走私方式让办案人员百思不得其解。办案人员决定从边防部门的进出境记录入手,寻找其中的蛛丝马迹。两地车在出境时,先是在海关办理两地车的出境登记手续,随即在边防办理两地车司机的出境手续。

  办案人员将海关的出境记录与边防部门的出境记录进行比对发现:海关的电脑记录显示余贯荣的车出境了,边防电脑记录却是陈耀星驾车出境了,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此时真正出境的车是陈耀星的,而余贯荣的车则已经走私到境内了,陈耀星名下涉嫌多进少出的两地车则全用来掩护走私。

  至此,该团伙设计的看似天衣无缝的帽子戏法,终于让办案人员看出了破绽,整个“偷龙转凤”的走私方式水落石出。

  特殊走私方式在汽车走私案中首次出现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在这一汽车走私大案中,除了该犯罪团伙作案时间长、走私汽车数量多、走私频率高之外,犯罪分子走私汽车所使用的方式,在目前海关查获的案件中还是首次出现。

  在该案中,走私团伙改变了以往惯用的海上偷运、夹藏等走私方式,利用由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两地车车牌,套用在同品牌、同车型、同颜色的走私车上实施走私入境。该团伙同时还通过克隆车牌、伪造工商、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文件和澳门机动车资料等方式,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两地车辆备案,骗取两地牌指标。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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