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气半年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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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1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马薇)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燃气总公司获悉,沈阳首起盗窃煤气案日前由铁西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张国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武龙浴池老板贾昌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3年夏季,沈阳市铁西区武龙浴池老板贾昌华(女,44岁)认识了自称是市煤气公司职工的张国良(男,46岁),张说如果花1万元将浴池现有的燃油炉换成燃气炉,再私接管
今年3月18日,贾昌华和张国良因涉嫌盗窃燃气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20日,沈阳能源标准计量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鉴定结论:自2003年8月末至2004年3月17日,贾昌华伙同张国良盗窃燃气7000余立方米,价值1.7万余元。 9月27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查明此事,判贾昌华返还沈阳市煤气总公司1.7万余元的燃气款。同时,法院还查明张国良2002年2月曾为铁西区明坤文化康乐城私接燃气线,盗窃燃气价值近3万元的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