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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长被杀案”昨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33 时代商报

  “采购部长被杀案”昨日宣判厂长雇凶阻挠招标致人死亡获重刑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惟恐竞标不成,找来暴徒砍伤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采购部长。昨日,这起轰动一时、性质恶劣的雇凶伤害致死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军、张国君无期徒刑,李勇有期徒刑15年,孙光有期徒刑11年,于文涛有期徒刑11年,五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11万余
元。

  去年9月,“宏大”为提高产品质量,决定重新招标部分购买配件企业,由公司采购部部长李福儒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筹备。此前一直为该公司做外包装箱配套件的沈阳市森缘包装箱厂厂长李勇听说此事后,遂与其兄李军勾结张国君等人,预谋在招标会召开之前殴打李福儒,使其不能参加招标会,以达到阻止招标会召开的目的。在此期间,李氏兄弟先后领张国君指认了李福儒本人及其住所。

  去年9月15日7时许,李军、张国君、孙光、于文涛4人窜至李福儒家楼下守候。当李福儒走出楼口后,孙光从后面追上去向李福儒的面部打了一拳,接着张国君向李福儒的头部猛砍一菜刀,随后张、孙、于三人共同踢打李福儒,此间张国君又砍了李福儒左腿一刀。而后,三人乘坐李军的接应出租车逃离现场。李福儒经抢救无效于去年9月22日死亡。

  对于此案,有的被告人家属认为,李福儒是自己病死的,而不是伤害致死的。对此,辽宁省法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称,李福儒系外伤后下肢活动受限、卧床治疗,致静脉血栓形成,当其起床活动时栓子脱落,并随血流至肺动脉,形成栓动脉栓塞,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由此,足以证明李福儒的死亡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被告人应该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宣判后,法官问李氏兄弟是否上诉,开始他们都表示不上诉,但他们的亲属在庭下大喊“上诉”,随后李氏兄弟表示上诉,其他三被告人也表示上诉。而在原告席上一直很平静的李福儒的妻子,在宣判结束后,也表示要上诉,但还没有考虑好以什么理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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