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内要让嫌犯见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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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41 时代商报 | ||||||||
辽宁出台规定48小时内要让嫌犯见律师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从现在起,办案机关不得以涉密或工作不便等借口,拖延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律师会见。昨日,辽宁出台《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办案机关在48小时内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做出安排。
据介绍,该《规定》是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从《规定》实施之日开始,具体办案部门或看守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律师会见的申请,办案机关在办理会见的相关事宜后,要提供会见场所,并保障会见时间和次数。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另外,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应当在5日内安排律师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应当提出会见申请,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