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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毒携带者可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7:12 重庆晚报

  北京晨报今日消息继对原稿进行了17处修改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开始在网上公示、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第一稿比较,除了对肝炎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的限制有所修改,另一处重大修改是取消了对“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其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次网上征集意见时,不少网友提出:“非
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对此,人事部论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经典性病,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把第一稿第19条的“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改为:“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对于这个修改,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徐克沂指出,虽然我国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比乙肝病毒携带者少很多,但他们受到的歧视、不公正待遇却比后者更严重。国家能采纳社会各界,包括网友的意见,修改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是一大进步。

  徐克沂教授介绍说,目前国外已普遍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受歧视”法定化,除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以外,一般职业都不能把他们拒之门外。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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