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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涉嫌违反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7: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本月15日,四川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告知消费权利:“最低消费”属强制消费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抵制。我市消委表示赞同该观点,并倡导商家使用一种更人性化的经营方式。

  所谓“最低消费”,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支付的费用不得低于经营者单方规定的最低标准。近年来,在我市一些茶楼、酒楼、饭店、歌城、夜总会等许多餐
饮娱乐场所,都设立了“最低消费”的“门槛”,达不到“最低消费”的标准一律免进,没有达到“最低消费”要求的则必须按“最低消费”的标准交费。

  我市律师界人士指出,我市一些餐饮娱乐行业的商家出于商业成本考虑,实施“最低消费”,带有明显的强制交易性质,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市消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的确有霸王条款和强制之嫌,消费者有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应该尽快改进,实施人性化的经营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毕竟,光来耍不消费,想占便宜的消费者是极少数,多数是懂道理的。餐饮娱乐行业应积极探讨一种让消费者和商家都接受的方式,不一定都要用“最低消费”这4个字。经营方式的改进,能吸引更多消费者,也使行业经济良性循环。

  深度暗访

  “最低消费”高者达2万元

  最低消费是如此普遍的存在:记者昨日随机暗访了十来家消费场所,绝大多数均设有最低消费,高者达到2万元,“门槛”低的设为10元。其中尤以娱乐场所突出。

  在大世界酒店的云梦阁俱乐部,供客人唱歌的KTV包房在收取房费以外,另分别设有680元、980元、1280元的最低消费。客人的酒水等消费若未达这个数,也需付这样一笔钱,超过该数目,则照实收取。一家名为爱上的酒吧包房最低消费分别为680和880元,其大堂在周末订座的最低消费为300元,白宫夜总会的最低消费达到1688元,开价最高的当数谭氏官府菜,其“零”号包房称最低消费2万元。而南滨路一些茶楼则普遍将最低消费设为每人10元。

  调查还发现,娱乐场所的最低消费设置最为普遍且数额较大,且多数不会在顾客“拍板”前主动告知。其次是茶楼,不过金额较小,一般在10-50元,并多数会主动告知。在竞争最为激烈的酒楼和餐馆中,最低消费已经难觅踪影,尤其是火锅店,几乎均不设最低消费。

  深度调查

  多数人晓得“违法”却不讨公道

  本报对20位重庆主城区中青年消费群体进行了“最低消费”的问卷调查。结论表明:多数人知道“最低消费”违反《消法》,并表示反感,但都不会去讨公道。

  受调查的20人都遭遇过“最低消费”,其中经常遇见的占70%,偶然遇见占30%。在哪里遇见的这项多选题中,茶楼票数最多(13票),其次是歌城(9票)、酒吧(7票)、夜总会和酒楼。

  对“最低消费”是否有抵触情绪?35%的人表示无所谓,40%的人表示有些抵触情绪,25%的人表示很抵触,完全不接受。但要找商家讨说法的人却不多。仅4位表示要向消委投诉,或提起司法诉讼、直接找商家理论。35%的人表示忍气放弃,近半的人表示另选一家。

  不讨公道的原因:一半人都“嫌麻烦,钱太少了,浪费时间;”6位对此不发表看法;也有人认为与商家谈不清楚;商家已成习惯只好认了;大家都不说只好将就;也有人认为商家很难改正,缺乏有效监督。

  “最低消费”违反《消法》?65%的人都表示肯定,1/4的人表示不清楚。剩下的人持否定态度。

  有的未设最低消费,但最便宜的也要上百元,此举是否变相“最低消费”?35%的人表示不是或不清楚,75%的人认为是。70%的人不同意设“最低消费”,理由是此举违法,感到厌恶。

  深度说法

  商家反对“强制”之说

  实行最低消费的商家在接受采访时,一致反对“最低消费”是强制之说。

  两年前,解放碑李伯清茶艺坊改变经营,实行最低消费15元。听说成都等地将“最低消费”定为霸王条款,罗经理表示反对。她说:消费者都想越便宜越好。如果消费者在茶楼吃了12元的炒饭就走了,也不会有人追,不存在强制。也无人对此提出异议。

  重庆大世界酒店有关负责人介绍,酒店包房和婚宴实行“最低消费”,大约在五六百和八九百元左右。她表示,相应标准有相应服务,标准意味着责任。

  这位负责人反对“强制消费”的提法。她称,人根据自己情况,可选择5星,5星消费不起可选4星,4星不行还可选3星,3星不行还可选大排档。余地很大,不存在强制。她说,酒店定位为商务人群,如果不设最低消费,各类人群都在此消费,对吸引商务人群不利,生意会受影响。

  有餐饮老板认为,顾客点得太少,商家就会亏本,所以才规定最低消费。有咖啡厅服务员称,咖啡厅场地大、装修成本高,还有人现场演唱。消费者一来坐几个小时,无最低消费肯定亏。最低消费只拒绝了部分消费能力差的顾客,整体经营不受影响。

  市饮食行业协会会长戴云高认为,经营者有选择经营方式的自主权,消费者有消费多少的自主权利。双方矛盾由此而生。他认为,现在经营场合越来越多,市场定位越来越细,该问题不应存在分歧。

  深度观点

  “最低消费”不宜一概废止

  重庆和邦律师事务所张孔华律师认为,“最低消费”实质是对消费行为作出限制。

  按《消法》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而合理、公平的经营即使用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应予以支持和保护。即使属限制消费行为的规定,只要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是合法经营。

  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买卖或接受服务时,只遵守一条准则:明码实价、公平交易。如果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否则商品不卖,其交易显然是强制交易性质,这种限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应属无效。

  法律是公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最低消费”在一定范围尚具有合理性,若一概废止,必然导致这些行业衰退,故应慎重。

  深度评论

  公民:你为什么不说话

  一面插在门口的国旗,一本刚刚修订过的宪法单行本,其中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句被特意划出,一句“国家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被放大了贴在门上,63岁的北京老人黄振銻和他的街坊就靠着这么几件简单的武器,阻止了危房改造工程的强制拆迁人员,暂时保住了他的房子。

  这是一个眼下被消费维权人士广为引用、并作为公民意识觉醒的的案例。他们借此呼吁人们拿起法律武器,抵制一些不公平的商业交易,比如“最低消费”。

  此进步诚然可喜,但面对现实,我们却发现,多数消费者对此“表示理解”-他们不打算跟商家对簿公堂。另外的问题是:如何抵制?法律界人士已有说法:只要事先告知,最低消费多数情况下不构成“侵犯选择权”-消费者此时大可掉头而去。

  这一局面似乎令成都、绵阳等地消协有些“多情却被无情恼”的尴尬。虽然该地消协此举对于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进而促进整体社会的民生维权,都将会黄雀在后,功效当厚积薄发,不可以当下的“尴尬遭遇”来论成败。这其中透露出来的信息更值得消费者乐观期待。这进步的背后,是市场经济形态进一步渗透社会生活,民权意识则必然要在最容易获得突破的民生领域首先高涨。但我们必须指出,最低消费既然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可以普遍而持久地存在,并为多数人习以为常而爽快买单,这其中自有“无形之手”的作用。作为竞争性的娱乐、酒楼等行业,这规定若属霸道,顾客自可拒绝消费。换言之,在竞争性行业里,设不设最低消费,都是消费者与商家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我们固然鼓励消协在维权中的进取意识,但也需警惕走向极端,即不论双方是否自愿,一概“抵制”,这可能才真正有悖市场经济的法则。如果在顾客没有选择的商品上,如某些垄断行业,推行最低消费,则显然构成了“强迫”-此时,我们再不妨引入司法诉讼或行政干预。

  深度链接

  北京 首向最低消费开刀

  1999年9月,北京发布《北京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明令禁止饮食企业“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强调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和其它不合理条件。违者将增加对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原食品、菜肴、酒水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上海强制消费被处理

  2001年5月,由于规定消费者唱卡拉OK除了支付正常包厢费等外,还必须进行餐饮消费,且金额要达到该店规定的“基本消费”标准,上海钱柜卡拉OK娱乐公司受到工商处罚。(记者韦龙陈习龙采写)(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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