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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看病政府可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7:4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尹娜)农村五保户、贫困户有望不再为看不起病发愁了!我省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农村特困户对医疗费用负担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时,政府可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我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是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也可是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受救助对象可获得以下救助: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
镇安、彬县、洛川已经开展,神木、宜君、陇县、韩城、户县、勉县、旬阳、杨凌明年开展),政府资助五保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筹资部分(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额补助;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农村五保户因病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

  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政府资助农村贫困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筹资,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具体的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为:申请人(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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