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没理硬找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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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16 沈阳晚报 | ||||||||
业主想把自己的车辆停在自家楼下,物业却要求业主按月交纳存车费。11月17日,大东区凯翔二街16号警安小区的一位居民给记者打来电话,对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提出了质疑。 业主质疑小区停车费
据这位张女士介绍,她在2003年购买了警安小区的二手房,进住之后,物业公司便要求他们家交存车费。最开始是60元钱,后来由于她家的车子在小区内被剐了,费用降到了每个月30元。不久前,她从朋友那里了解到,有的小区并不对业主停车收费,她便对物业公司的这项收费产生了怀疑。11月17日,她找到了物业公司,表示想看一看物业公司的收费许可证,但是对方不但没给她看,而且态度还十分不好。 物业没停车收费许可 11月18日,记者与负责警安小区物业管理的黎明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存车费确有其事,物业公司并没有此项费用的收费许可证,但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公约里对此有明确规定。刘经理称,根据物业部门的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这项费用。 没有收费许可证不许收费 11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在小区内开办停车场,但是如果收费则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沈阳市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住宅小区内收取停车费,必须要先办理收费许可证,如果没有收费许可证,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赵宇 记者电话:81676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