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参保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明年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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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2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蔡计锁)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从2005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45周岁以下职工由每人每年54元调整到每人每年72元(每人月缴费6元),45周岁及以上职工(含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66元调整到每人每年84元(每人月缴费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医保中心从职工个人账户中逐月扣缴;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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