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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总出台《工会主席权益保障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赵翔通讯员张翔云)最近,江西省抚州市总工会出台了《工会主席权益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在当地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和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据了解,《办法》保障的是工会专职或兼职的工会正副主席,如出现下列六种情况时,将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参加市、县(区)总工会组织的活动,被所在单位扣发工
资、奖金的;依法履行工会职责,遭受不公正待遇,并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依法履行工会职责受到打击报复,被所在单位或业主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或生活困难的;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侮辱、诽谤或人身攻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和身心伤害的;遭遇重大不幸,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敬业爱岗且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较为困难的。

  《办法》的出台,为维护工会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对促进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权益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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