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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时评:根治欠薪需提升法律“硬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在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23号国务院令后,我国第一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大了对欠薪等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最高要付双倍赔偿,并将这笔赔偿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逾期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年终岁尾,是欠薪红灯频频“闪亮”的时刻。就在14日该《条例》发布时,在河南郑州街头,17名农民工兄弟上演了一场让人掉泪的集体“跳楼讨薪秀”。他们已经一天没有吃东西了,在外干活将近半年拿不到工资,如果空手回家,无颜面对妻儿老小。在欠薪矛盾集中爆发时段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显然有其深刻寓意。至少它为弱势者们送来了及时的政策救济,以法律名义对欠薪等侵权行为再次宣布终结。

  让劳动者合法完整地获取劳动报酬,并非法律的“真空”。无论《劳动法》还是其它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可惜的是,由于劳动岗位资源匮缺和劳动力过剩的矛盾,使劳资双方力量出现严重的不对称,一些地方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司空见惯,把严肃的法律屡屡置于难堪境地。从前年年底温家宝总理亲自帮农家妇女熊德明讨要工钱,到去年席卷全国的追讨欠薪风暴,足可看出国家对追讨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然而在此过程中“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对肆意拖欠的枉法者无可奈何,既虚耗了国家的法律资源,也损及法律自身的威严。

  法律作为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不能再眼睁睁地看着欠薪事件四处蔓延,践踏社会公正,透支发展质量。以往那种《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中软弱无力,欠薪、拒建工会屡屡发生,主要原因是法律责任难追究。只有让违法者切实把法律责任扛在肩上,才能从根本上攻克欠薪顽症。此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出台,清晰地显示了国家在修补法律法规漏洞方面的努力,让劳动者看到了更多曙光。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使所有法律法规都能真正具有“硬度”,在制止违法侵权事件中具有权威的“叫停”效果,不能再让其对法律裁决置若罔闻。

  法律法规的“硬度”需执法“硬度”做保障。执法缺乏“硬度”,再硬的法律法规也会沦为看似厉害、实则无用的“棉花棒”。个别地方对欠薪投诉的不作为,大大消解了法律法规的力量。笔者希望,这部《条例》对劳动监察人员渎职等方面的追责,能彻底改变某些地方劳动部门在治理欠薪中“堵塞的耳朵软软的腰,推三阻四乱撂挑”的不作为现象,使其能站在根治欠薪第一线,以机制捍卫法律尊严和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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