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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反扒队员控制小偷抢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3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承载着南京百万市民爱心的社会捐款,因反扒队员关志祥的一纸诉状被激起千层浪。纯洁的公益捐赠因这支民间反扒队而引起市民的种种议论。昨日上午8时许,一名现已退出的昔日反扒队员带着一封信走进晨报,大曝这支以志愿者名义自发组织的反扒队的内幕,声称“有的队员控制小偷抢赃钱”。

  义务反扒队员行头不简单警棍、手铐、印警徽的证件

  “我原来就是你们报道的那个反扒队的,现在已经离开了,我想向你们反映这个反扒队的内幕情况。”昨日一大早,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手里拿着一个资料袋来到晨报,一进门就从资料袋里抽出一封写好的信,这样介绍自己。

  他说,看到晨报对关志祥和陈嘉斌两位昔日反扒战友纠纷案的报道,就一直有一种不得不说的冲动,“这个队伍现在太乱了。”他摇着头感慨说,“按理,反扒队员只是协助公安抓小偷,没有执法权。在反扒队创办之初,大家出去行动顶多拿根绳子,防止小偷逃跑。但现在的情况是,有的人打着反扒队的名义,出去行动都带着粗皮带、用警用橡胶棍和印着警徽的仿造的反扒证件。抓到人,不管是不是小偷,就亮出‘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工作证’,然后就以执法为名,拿出皮带抽,用警用橡胶棍打,稍有反抗就用从外面黑市买来的手铐铐住。我也对此提出过异议,但他们说,不这样就镇不住小偷。这哪是在反扒?简直是在败坏公交治安的名声。我听说,还有反扒队员在外面贩卖这种假的反扒证。前几天报纸上不是说,在大桥南路16路车站抓的小偷,警方共从他身上搜出七八部手机和一副手铐,他被抓时还掏出一张反扒证,说自己是警察,也许就是反扒队的队员干的。”

  这些执法机关也不轻易使用的警具和印有警徽的证件,是如何到了这些民间反扒队员的手里的呢?这位反扒队员透露说:“皮带、警棍、手铐都是在街头黑市上偷偷买的,印着警徽的反扒工作证也是私印的。”这些非法警具的购买费用哪里来?他笑笑说:“反正不用个人掏腰包,全是从集体经费出。”既然是志愿者组织,集体经费又从哪里来?答:“有些是社会资助,有些是抓到人搜来的。” “有人抓住小偷就抢钱物”

  对于为什么要“搜身”?他这样解释:“他们为什么要搜身?不就是为了找钱财吗?我亲眼看见过有些反扒队员抢走从小偷身上搜来的数码照相机和钱。说句不好听的话,被抓的是偷,抓人的就是抢,那个狠啊,有良心的人真看不下去。”这位昔日的反扒队员举例说:“小关受伤后,反扒队在大桥南路行动过一次,抓了4个小偷,用皮带、警用橡胶棍把人家打得那个惨不说,小偷身上的东西,不管是不是偷来的,全部被他们放进自己口袋。公安说的那个‘反扒队里有人本身就是小偷’的话,一点没说错。现在反扒队里有的人素质太差,有人还被警方拘留过。他们打着反扒的旗号,拉帮结派,划定势力范围,争名争利,私底下干的尽是见不得人的事。”

  这些打着反扒旗号的人难道不怕被抢的小偷向警方揭出真相吗?“小偷才不会报告警察呢,缴获的赃款赃物少,不正可以说明偷得少,还判不了刑呢。这样,小偷被关几天,就放出来,还可以继续干,损失还可以补回来,总比被警察抓个现的好吧。有的小偷久而久之,还和反扒队员成了熟人,老远看到贪的反扒队员跑得比谁都快。” “他们使用警械是违法的”

  “这个组织刚成立时确实有点作用,抓了不少扒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现在不但失去了当时的作用,还经常干些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一位反扒民警告诉记者,最近一两年时间,这支义务反扒大队逐渐发展壮大,也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为了装点门面,也为了在行动中能震慑扒手,他们采购了一批警用橡胶棍,甚至还配置了手铐,从假证贩子手里订制了假的反扒证。从法律上来讲,只有执法机关才能使用警用器械,这些义务反扒队员使用警用器械是违法的,而制作反扒证还是犯罪。关于义务反扒队员违法使用手铐,南京的许多媒体都进行过报道。许多南京市民对义务反扒队员违法使用警用器械和反扒证都持反对态度。因此,这些义务反扒队员在许多情况下是用一种违法行为去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

  警方声音

  “反扒队不是合法组织”

  谈起这起惹人瞩目的公益捐款纠纷案,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前日表示:这支反扒队从来就不属于我们分局管理,他们的反扒行为是自发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出现这种公益捐赠纠纷,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的悲哀”。普通老百姓一看他们是在做抓小偷的事,就以为他们是合法的组织,但实际上这个组织是非法的。据我们了解,其中有一些人本身就是小偷。反扒要依靠群众的支持,但为了群众的人身安全,还是应该让经过专业训练的公安警察去做。 “志愿者无权充当执法者”

  “南京义务反扒大队应该予以取缔!现在,我们提倡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打造法治江苏,但这个义务反扒大队却整天在做违法的事。严重损害了南京的形象!”昨天上午,南京市公安局一位干了10多年的反扒民警在看了晨报的报道后显得很激动。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扒民警介绍,义务反扒大队鱼龙混杂,许多人并不是为了维护治安,作为志愿者,必须征得主管部门授权,在特定条件下、在指定地点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招募志愿者的,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就不能有这样的志愿者。 “许多队员反扒为名利”

  “作为志愿者,是不应该收取任何报酬的,但现在,许多反扒队员是惟利是图,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到处捞钱!”在采访中,一些正规军谈起了自己对义务反扒队员的印象。南京公安局反扒民警老朱是个老民警了,但周围许多朋友甚至都不知道他是反扒民警。“干我们这一行的,一定要掩护好自己的身份,如果人家看到你都知道你是反扒民警,那还能抓到扒手吗?义务反扒大队的队员上电视、报纸露脸竟成了家常便饭,他们觉得自己抓了个小偷,要让全世界知道自己,真是不可思议。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利用上媒体镜头而名利双收。一个小偷可以让他们赚足信息费。” “送来小偷就讨劳务费”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而许多义务反扒队员瞄准这一点,每次把扒手送到派出所,都要向派出所索要所谓的打的费,有时还会嫌派出所给的钱不多而赖着不走。但他们送来的扒手身上肯定是没有钱的,大都是偷了证件或银行卡。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扒手在送来派出所前被搜过身,钱被人拿走了,但也有的义务反扒队员是确实在反扒,不向派出所索要费用。在这里,朱警官向记者讲述了他遇到的一件事,去年6月,他在派出所值班时,两位义务反扒队员送来了一个十一二岁的扒手,由于扒手年龄太小,民警只能对其进行教育后放人。民警还给了义务反扒队员50元作为奖励,可那两个队员却立马翻脸,冲着民警就吵了起来。最后说如果民警不给他们200元,他们就赖在派出所门前不走,考虑到影响,民警无奈之下把钱给了他们。这样的事在派出所里是经常发生。

  法律界观点

  民间反扒要把握尺度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南京预防与控制犯罪研究所副所长王钧教授认为,反扒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执法部门去做,但普通公民有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的义务。民间反扒现象的出现应是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应予以鼓励。但既然是民间行为,就不能有超出普通公民维权的范畴,不能有殴打、搜身、拘禁等行为,超出这个约束范围,就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王教授建议,相关司法部门应将民间反扒这种公益行为纳入一种制度管理,严格把住民间反扒的法律尺度,否则,民间反扒就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玷污国家执法队伍形象。

  读者讨论

  义务反扒队越早取缔越好

  昨日,仍有市民致电84701110,对反扒捐款纠纷提出自己的看法,摘录如下:

  张先生:为了区区一万多元,就闹到今天这地步,我看这个所谓反扒志愿者大队还是解散了好。

  刘先生:假积极总比一辈子不积极好,这些人有这份为社会做贡献的心,应该肯定主流。关键是政府要管,没人管,迟早肯定要出事。最近,电视上报纸上不是说有小偷身上搜出反扒证吗?这叫什么反扒?政府该出面管管了。

  吴女士:反扒,是执法行为,不能交给民间队伍,民间反扒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现。

  单先生:如果南京市“反扒大队”是一个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组织,又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授权执法,那么,它所进行的一切“反扒”执法行为都是非法的,有关部门理应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取缔。

  徐先生:以往由于法制不健全,执法的行为方式走的是群众路线,这有其历史的原因。但随着法制的健全,依靠公众执法的思路也需要转变。作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反扒大队”这样一个组织的合法性要去调查,我们不应总是等到非专业执法行为出现执法事故后,才去设法清理,那对完善的法制社会是很危险的。对类似民间“反扒大队”这样的“准”执法机构,还是越早清理越好。

  昔日反扒队员致晨报记者信

  晨报记者您好:看过贵报报道的关于南京志愿者反扒大队的有关情况,本人想谈几点看法。

  在2002年南京成立了反扒大队。当时只有十几个人在自费义务反扒,并抓获100多名扒手,为市民挽回数万元的经济损失。从关志祥摔伤后,这支队伍改名为南京市志愿者反扒大队。得到了社会认可和市民的爱戴。但这支队伍在慢慢地变化,直到现在他们要求免费乘车,吃饭、喝酒、吸烟、打的全都要报销;(疑问:既然是志愿反扒,为何要“报销”?“报销”的钱来自何处?)还贪污市民捐给关志祥的救命钱,请问这是什么志愿者?志愿者应该是无私无畏、做奉献不图报酬的,应该表现出一个志愿者的伟大胸怀。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他不图报酬,应(因)此得到全国人民的敬重。

  看到南京市志愿者反扒大队今天的变化,我感到很痛心,我想可能会给南京市民代(带)来伤感和失望,这是对南京市民的一种伤害。希望媒体和政府能帮助这个队伍清理一下不合格的队员,使这个队伍更清明廉洁地为社会治安服务……(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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