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出封闭二楼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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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0:11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苏勇黄耿煌)早报11月1日报道了《房子被淹 责任谁担》,被淹住户要求物业签订保护住户安全的协议或同意让他们安装防盗网。 中远名城的三远物业近日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让二楼住户买下阳台并将阳台封闭起来以保安全。
三远物业的何总说,这个方案是让二楼的住户出资买下自己住户前的阳台。因为以前的阳台属于公用场所,任何人都可以经过,现在住户如果买下阳台,对阳台没有产权,但拥有使用权。这样一来,开发商可以统一对阳台进行规划,即将走廊两端封起,再把每户住户的阳台隔开,让住户自己绿化阳台,这样外人便不能出入阳台,住户的安全隐患也可以降到最低。当然,这个方案需要得到二楼住户的一致同意,何总说:“就我了解,方案提出不久,已有不少住户表示同意。” 一些住户表示,这个方案他们无法接受。当时遭受房屋被淹损失的黄小姐说,住户们在购房时,阳台就已经算在公摊面积内了,现在要住户再出钱购买,而且同样只拥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不公平。再者,阳台走廊隔开,并没有使安全隐患降低,走廊阳台是消防通道,隔开后外面的人虽然不能轻松从阳台出入,但一旦发生火灾事件,住户反而更加危险。另一住户陈小姐也对物业提出的方案表示异议。 泉州市房管局一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住户与物业之间发生矛盾分歧时,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他们会派人到现场核实调解,但他们也无权硬性干涉物业的管理。另外,二楼阳台属于消防通道,住户也可以向消防部门反映。 | ||||||||